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4月25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平江国资局”)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了《关于同意豁免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要约收购“天一科技”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3]12号),同意豁免平江国资局因增持天一科技16.56%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将会同平江国资局切实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