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06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06号
    邮政编码:4145000
    联系电话:0730-628134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二OO三年三月十三日
    特别提示
    (一)平江国资局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平江国资局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天一科技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须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平江国资局和天一科技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人、平江国资局 指“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泰和公司 指“湖南省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天一科技公司、天一科技 指“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3年3月13日编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注册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06号
    机关法人代码:00639262—3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机关法人
    主要经营范围: 根据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政府1998年下发的平政函[1998]24号文件,平江国资局成立后负责平江县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和运作,在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前,平江国资局行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能。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06号
    邮政编码:410005
    联系电话:0731-6281342
    二、投资构成情况
    平江国资局是根据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政府1998年下发的平政函[1998]24号文件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股权权益而设立的机关法人,隶属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三、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艾建勋 余雄 李细华 身份证号码 430626500921003 430626661212001 430626530924004 国籍 中国 中国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中国湖南平江县 中国湖南平江县 中国湖南平江县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无 无 无 本单位任职情况 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无 无 无 姓名 李建华 身份证号码 43062630201714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中国湖南平江县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无 本单位任职情况 财务主管 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变动前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前,共计持有天一科技国家股136,640,000股,占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8.80%,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变动情况
    泰和公司与平江国资局因股权转让发生纠纷。2002年12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确定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02年2月3日向平江国资局转让其所持有的天一科技法人股49,36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该案一审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终审判决。由于原泰和公司所持天一科技股份49,360,000股中有3,000,000股被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他案件而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本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天一科技法人股46,360,000股,占湖南天一科技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6.56%。
    因泰和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03年3月13日,湖南高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将原泰和公司所持有的天一科技法人股46,360,000股过户至报告人名下。
    经过本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天一科技股份183,000,000股,占天一科技公司总股本的65.36%,其中,国家股为136,640,000股,占48.8%;法人股为46,360,000股,占16.56%。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天一科技国家股136,640,000股,在提交本报告时,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天一科技法人股46,360,000股,在提交本报告时,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证实除报告人所持发起人股外,不存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天一科技股份的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江县国资局副局长李细华于2003年1月8日购入天一科技股份584股,并于2003年1月9日卖出584股天一科技股份。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及其直系家属所持有天一科技股份在最近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变动情况;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家属所持有天一科技股份在最近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机关法人代码证书
    2、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
    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湘法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6-2栋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本报告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平江国资局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艾 建 勋
    签注日期:二OO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