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7月2日《中国证券 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现对 公告内容作以下更正声明: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更正为2002年6月30日。
    对于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股东谅解。
    特此声明。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