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包括4名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经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鹏先生回避表决),通过了《聘任李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周达苏先生提名,聘请李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2、会议经通讯表决,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聘任曾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周达苏先生提名,聘请曾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有智、周益群、马光远、姚晓义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李鹏先生、曾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曾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简历:
    李鹏,男,本科学历。曾在岳阳临湘县支行从事会计、信贷工作,曾任农行岳阳北区支行路口营业所、云西营业所副主任、主任,岳阳市农行工商信贷股股长,岳阳农行君山办事处副主任,农行君山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桃江县支行行长、党组书记,益阳市农行信贷科科长,湖南省农行工商信贷处、信贷管理处科长,省农行信贷管理处处长助理;2000年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副处长;2003年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投资银行部处长,资产经营二部处长;2005年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高级项目经理。
    曾志,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1991~1995年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士学位;2002~2004年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学习,获EMBA学位。1995~2002年先后在长沙中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2年5月后历任湘财证券并购总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和执行董事。曾主办多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上市公司收购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