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控股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国资局”)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清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05年底国资局占用本公司资金合计为18,407.43 万元,2006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关联交易的事项》:国资局将其所持有的湖南省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2,293.29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详见2006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国资局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6,114.14万元。
    近日公司从国资局处获悉,国资局将其所持有的12,264万股国家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3.80%)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该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06年9月13日正式签署。第一笔预付款6114.14万元已经支付给国资局,国资局承诺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预付上述款项后立即将该款项偿还给天一科技公司,用以清偿其因占用天一科技公司资金而形成的欠款。该款项已分别于2006年9月11日和13日划入本公司银行账户。至2006年9月13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局已全部归还所欠公司款项,公司大股东清欠完毕。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