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05-12-3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

    平江国资局)拟以其所持湖南省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水电公司)100%股权抵偿其对本公司的12805.51 万元债务。

    ●因本次以资抵债构成关联交易,有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此议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平江国资局仍欠本公司5325.22 万元。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于该部分债务余额仍需计提坏帐准备金,进而影响2005 年度的经营业绩。

    若本公司未能在2005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将面临暂停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8 条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平江县国资局承诺并保证:将在本报告书刊登之日起30 天内通过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公司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召开相关股东会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平江国资局2005 年12 月29 日签署的《以资抵债协议》,平江国资局拟以其所持有的水电公司100%股权按评估值抵偿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形成的对本公司债务12805.51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12 月22 日以通讯及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05 年12 月28 日下午14:00 在长沙市今朝宾馆十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 人,实到9 人,公司董事李鹏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钟德璐钟德璐、熊礼会、李滨、余荣德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达苏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以资抵债平江县国资局为关联方,关联董事(4 名)回避表决,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方案应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待定。

    三、交易对方介绍

    平江国资局是根据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政府1998 年下发的平政函[1998]24 号文,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股权权益而设立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县属资源性国有资产。组织机构代码为00639262-3。住所:平江县天岳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余雄。

    平江国资局目前持有本公司48.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平江国资局对本公司的以资抵债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超过3000 万元,故本交易在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平江国资局应回避表决。

    四、交易标的介绍

    (一)水电公司概况

    平江国资局拟用于抵债的资产为水电公司100%的股权。水电公司成立于1996年6 月4 日,为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号4306261000264,住所位于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徐伟昌。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电气安装、铺面出租。员工702 人。

    水电公司是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平政发(1998)20 号文和24 号文关于搞好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城乡同网同价工作的精神,实现厂网分离,以县直四大水电站(大江洞电站、白水电站、徐家洞电站、黄棠电站)资产为纽带而组建的,负责四大水电站的建设和管理。水电公司总装机容量2 万千瓦,年均发电量8000 万度。

    平江县水力资源丰富,年均降水量1500 毫米,可供开发的达9 万多千瓦,是全国小水电建设重点县之一。水电公司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各电站机电设备实现了微机远程监控,并拥有发电机组的设计、安装、改造能力。

    水电公司于2005 年8 月30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平江县支行签定(2005)平保字第000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保证金额为5000 万元。此保证是为天一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平江县支行签定的(2005)平借字第0012 号、第0011 号、第0009 号三份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借款总金额为4930 万元。水电公司为天一科技作此担保是为天一科技利益、并经天一科技同意。除此之外,水电公司未设定其他担保、抵押,也没有诉讼或其它重大争议事项。

    (二)资产审计和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2005 年11 月6 日出具的深南财审报字(2005)第CA675 号《审计报告》,截至2004 年12 月31日止,水电公司资产总额为11750.67 万元,负债总额为3036.30 万元,净资产8752.18万元,2004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7.17 万元,净利润为-506.43 万元;截至2005年9 月30 日止,水电公司资产总额为12558.57 万元,负债总额为3943.49 万元,净资产为8704.95 万元。2005 年1-9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1.45 万元,净利润4.82 万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6 月20 日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05)第65 号《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2005 年2 月28 日止,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帐面价值为11410.99 万元,负债帐面价值为2217.12 万元,净资产帐面价值为9193.87 万元。

    在保持现有用途继续使用前提下的总资产评估值为15022.63 万元,负债评估值为2217.12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2805.51 万元,评估增值3611.64 万元,净资产增值率为39.28%。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金额:万元

    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净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527.38        1527.38    1527.38
    长期投资             655.68         655.68     740.95     85.27        13
    固定资产            8827.54        8827.54   10618.58   1791.04     20.29
    其中:在建工程       425.69         425.69     425.69
    建筑物              7009.84        7009.84    8473.44   1463.60     20.88
    设备                1392.01        1392.01    1719.45    327.44     23.52
    无形资产             400.39         400.39    2135.72   1735.33    434.41
    其中:土地使用权     399.53         399.53    2134.86   1735.33    434.34
    资产总计           11410.99       11410.99   15022.63   3611.64     31.65
    流动负债            2214.12        2214.12    2214.12
    长期负债               3.00           3.00       3.00
    负债总计            2217.12        2217.12    2217.12
    净资产              9193.87        9193.87   12805.51   3611.64     39.28

    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公司房屋建(构)筑物帐面原值较低,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建造时的工程造价,且机器设备维护情况较好。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原帐面值记载的是公司初始购置价格,因进行地价调整,按现行价值及政府颁布的土地地块价值进行重新估价。

    五、以资抵债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定价

    本次抵债的水电公司100%股权,所对应的以2005 年9 月30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股东权益帐面值为8704.95 万元,以2005 年2 月28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2805.51 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平江国资局议定的《资产抵债协议》,水电公司100%的股权作价12805.51 万元,即按资产评估值抵偿债务。由于平江国资局已经同意本公司对占用资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对水电公司股权的定价没有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再进行折扣。

    (二)其他内容

    本公司与平江国资局议定的《资产抵债协议》还就如下事项进行了约定:

    1、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办理应收应付账款冲抵手续;协议生效后的二十日内办理水力发电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等手续。

    2、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间,水力发电公司的亏损或赢利由债务人承担。

    水力发电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期间内的亏损或赢利具体数额比照上市公司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债权人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3、债务人承诺在2006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对水力发电公司的改制方案的各项审批和改制方案具体实施工作;并同意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力发电公司所有职工身份置换补偿等在内的全部改制成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

    根据本公司与平江国资局签署的《资产抵债协议》,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生效条件之日生效:

    1、双方经授权的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获得平江县政府批准;

    3、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4、债权人股东大会批准签署协议。

    六、剩余占用资金余额的解决方案安排

    上述资产抵债协议生效并履行完毕后,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本公司的债务余额为5325.22 万元。根据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占用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问题解决方案的说明》,对于剩余的5325.22 万元债务,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通过往来结算、资产变现、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注入优质资产、出售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所得现金等一切可能的方式,最迟在2006 年年底之前予以全部解决。

    七、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资抵债是为解决平江国资局占用资金问题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以资抵债实施后,不影响本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大量增加关联交易和负债(或有负债)的情况。

    以资抵债将对本公司的2005 年度会计报表和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得到大部分解决。

    通过本次以资抵债,本公司对平江国资局的其他应收款将减少12805.51 万元。

    因此,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有望得到大部分解决,将减少2005 年度会计报表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帐准备金。同时,由于本公司在2004 年度报告中已经按照有关会计政策对平江国资局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513.95 万元的坏帐准备金,如交易能够在2005 年度会计报表编制之前完成,本公司将对计提的部分坏帐准备金(具体金额需要在2005 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具体核算并经审计机构审核确认)进行转回,进而增加本公司2005 年度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水电公司的经营收益。

    水电公司与天一科技的主营业务没有相关性。但是水电公司是平江国资局所属国有企业中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一家。2004 年由于少有天气干旱和较多的富余人员,2004 年出现506.43 万元的亏损。2005 年经有关部门批准,上网电力价格调高了0.03元/千瓦时,加上降水量相对正常,1-9 月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4.82 万元。按照平江国资局对水电公司的改制要求和对本公司的承诺,水电公司改制将于2006 年底前完成,富余人员有望得到妥善分流,相应的工资等管理费用将大幅降低,进而进一步改善盈利状况。另外,水电公司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收入,2004 年和2005 年1-9 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达到了310.29 万元和718.30 万元,有利于缓解本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姚晓义、李有智、马光远、周益群先生就《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审计、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为该方案是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确保公司保牌摘帽的现实方案,同时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控制好资产处理中的成本,如果有平江以外的优良资产,希望平江县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补足所占用余额,甚至不惜放弃控股权,以保证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利。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以资抵债是在平江国资局确实无力以现金偿还债务的客观情况下、经过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而采取的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双方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以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天一科技以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有利于改善天一科技的盈利状况,未发现有损害天一科技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专项法律意见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2005)银律法字第004 号《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及相关的重大安排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并且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2 月29 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