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17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李鹏、邓植林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周达苏、朱错良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召集人钟德璐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达苏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公司制定的《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详见关联交易暨大股东以资抵债提示性公告),认为:平江县国资局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均属于关联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但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具有法定效力的董事会决议。因此,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以 10 票同意, 1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解决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待定。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