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03年10月9日,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湖南贯融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融生")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深圳中方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利")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湖南贯融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第一被告:深圳中方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第二被告: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
    4、本案纠纷的起因及诉讼请求
    2001年3月15日,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贯融生与中方利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约定将2800万元委托中方利进行投资理财,期限8个月;同时湘财证券给贯融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保证贯融生委托理财资金2800万元的安全。同日贯融生将2800万元电汇至湘财证券账上。合同到期后,中方利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2003年10月9日,本公司通过贯融生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方利和湘财证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 本案裁决情况
    2003年10月3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截至本报告期末,此案正在审理中。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视案情的审判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及时公告有关情况。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 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本公司对以上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