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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互保协议》之补充协议概述
    公司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于2003年3月20日签订了《互保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双方互相为对方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经双方协商于2003年9月15 日签订了《互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双方互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金额由原协议约定的5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二、原协议执行情况
    依据原协议,赛迪传媒分别于2003年3月20日和2003年4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分别签订了金额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据此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共计贷款1370万元,未依据上述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进行其他任何贷款。
    公司于2003年3月20日和2003年4月27日与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赛迪传媒在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贷款总计5000万元提供担保。赛迪传媒承诺并保证,已于2003年9月2 日偿还了由公司在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担保的3000万元贷款。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公司为赛迪传媒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互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金额由5000变更为2000万元;
    2、公司负责协调并协助赛迪传媒解除赛迪传媒于2003年4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签订的金额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保证在补充协议生效后至该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解除期间内,不依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贷款,否则,赛迪传媒不予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赛迪传媒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于2003年3月20日签订的金额为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