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6月5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 方集团”)的通知,南方集团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 团”)就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经过多次磋商,双方已达成股权转让意向, 并于 2002年6月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南方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7100万股中的8740 万股转让给华菱 集团(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6.8%),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元。若该项股权转让 成功,华菱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集团则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仍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3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5.2%)。
    因本次股权转让超过了本公司总股份的30%,按照有关规定,需报财政部批准 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