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4月6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湘同力函字[2005]1号《关于"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质押"的情况说明函》,获悉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950万股中的29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3%,该股权曾于2004年3月25日办理质押,2005年3月25日解除质押)质押给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作为授信期内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向其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5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4日。
    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已于2005年4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八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授信质押合同》及长沙市芙蓉区公证处出具的(2005)长芙证经字第40号《公证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