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厦门市财政局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已对厦门市财政局上报的《关于无偿划转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厦财企【2003】140号)作了批复(国资产权[2004]267号、国资产权[2004]681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同意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262万股国家股划转给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9500万股,其中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262万股,占总股本的55.1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