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于2003年9月27日就厦门市财政局拟将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262万股国家股划转给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事宜刊登了《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03年12月20日刊登了《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和《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对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修改后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现将修改后的《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予以公告。
    该股权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