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独立董事陈甬军因出差未能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