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从第一大股东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获悉,该公司于2003年9月24日接到厦门市政府厦府【2003】235号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根据文件精神,厦门市政府同意厦门市财政局将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262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55.13%)无偿划转给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股权划转尚需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