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3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本次资产置换属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为此,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停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止。
    特此公告。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