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9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八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500万股的67.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灵强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授权在三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张亚明女士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选举罗尔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在2002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81,007,733.73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100,773.37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4,050,386.69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167,642,749.9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499,323.63元。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2年末股份总数295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共送出红利147,500,000元,剩余利润88,999,323.63元转作以后年度一并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王正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