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9日上午9点在 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00, 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500万股的67.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灵强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本届董事会在1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的议案》;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 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在三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 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厦门大桥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 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福州闽都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 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重新制定的《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股份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 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苌宏亮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