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9日在本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黄灵强先生主持,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黄灵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同意聘任缪鲁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三、同意聘任洪鹤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同意聘任刘翔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五、同意委任林瑞昭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本届董事会在1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在三亿元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互保合作,互保总额为4000万元,互保期 限为自《互保协议》签定之日起1年;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公司持有的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0万元股份进 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厦门大桥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十二、同意将上述第七、第八、第十一项决议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召开 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