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廖国省先生、独立董事游相华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故分别委托董事长柯东先生、董事张杨女士代为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拟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近期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实施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9500万股增加到53100万股,故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00万元”。
    2、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95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0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31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100万股。”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一、二两项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故本公司拟于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召开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