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95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华建交通将获得的转增股份总数2990.40 万股中的863.55 万股转送给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即每10 股支付0.505 股);港务控股再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7.47 元,共计12773.70万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流通股每10 股将增加至18.909 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对价现金和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10 月 13 日;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到账日为2006 年10 月 16 日;
    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 年10 月 16 日;
    6、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到账日为2006 年10 月17 日;
    7、复牌日:2006 年10 月 17 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该日股票价格对改革方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计算除权参考价,对非流通股股东转送流通股股东部分不计算除权参考价,公司股票价格该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8、自2006 年10 月17 日,公司股票简称由“S 厦港务”变更为“厦门港务”,股票代码“000905”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 年9 月29 日经公司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10 月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对价安排
    以现有总股本295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华建交通将获得的转增股份总数2990.40 万股中的863.55 万股转送给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即每10 股支付0.505 股),港务控股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7.47 元,共计12773.70 万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流通股每10 股将增加至18.909 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国际港务持有的厦门港务非流通股股份在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时间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10月12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10月13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10月16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到账日 继续停牌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及转增股份到账日期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及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厦门港务” 4 2006年10月17日 公司该日股票价格对改革方案中资本公积金转 恢复交易 增股本部分计算除权参考价,对非流通股股东转 送流通股股东部分不计算除权参考价。公司股票 价格该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5 2006年10月18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配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南》中的零碎股份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20000 67.8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136.45 66.17% (一)发起人股 -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3738 12.67% 1、国家股 5864.85 11.04% 2、国有法人股 16262 55.13% 2、国有法人股 29271.60 55.13% 3、境内法人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6、其他 - -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 - (二)内部职工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9500 32.20% (五)其他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963.55 33.83%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17963.55 33.83% 4、其他 - -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500 32.20% 1、人民币普通股 9500 32.2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 -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295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53100.00 100.000%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万股) 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万股) 可流通时间(注2) 承诺的限售条件 国际港务 29271.60 29271.60 G+60个月后 注1 华建交通 5864.85 2655.00 G+12个月-G+24个月 注2 5310.00 G+24个月-G+36个月 5864.85 G+36个月后
    注1:G 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国际港务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注2:上表在计算华建交通G+12 个月-G+24 个月、G+24 个月-G+36 个月和G+36 个月后的可流通股份时中未考虑前期流通减持的情况。
    七、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八、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联检大楼13楼
    邮编:361006
    收件人:刘翔
    电话:0592-5829955
    传真:0592-5829990
    九、备查文件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0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