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本公司董事会所委托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本公司将于2006年9月16日前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如未能如期披露,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