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已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现本公司董事会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本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