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项目 2006年 2005年 交易类别 产品、劳务 关联人 预计总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提供劳务 运输服务 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 3343.00 3285.88 运输服务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937.00 4280.00 51% 868.54 铁路专用线托管 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 114.00 114.00 100% 108.00 合计 4394.00 4394.00 4262.42 接受劳务 搬运装卸 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1745.00 1745.00 87% 1708.73 工程劳务 厦门港务工程公司 466.00 466.00 12% 1527.98 送箱费 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 330.00 330.00 29% 397.26 搬运装卸 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8.23 28.23 1% 23.96 综合服务 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 224.58 224.58 100% 224.58 供电、通讯服务 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 232.63 232.63 100% 218.21 工程劳务 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 12.00 12.00 0.3% 69.70 工程劳务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90.00 590.00 14% 357.37 合计 3488.44 3628.44 4527.7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英国;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1、对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以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投资、监管、经营,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价增值负责;2、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推动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3、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4、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5、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服务;
    6、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7、其他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2)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英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14870 万元;经营范围:经营集装箱及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疏运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3)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永恩;法定住所:湖里区东渡路123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75 万元;主要经营项目是:1、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配件、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文体及体育用品;2、衣物洗涤、房屋租赁;3、水电及机电设备维修;4、船舶垃圾清运;5、为码头、仓储企业提供装卸辅助劳务服务与劳动培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4)厦门港务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正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中小型港口、船厂、内河船运建设项目及全部配套工程;大型港口水工、土建单项工程以及中小型海岸、海洋工程施工、救助打捞工程;装饰、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及防护保温;起重货物。
    (5)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英国;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经营范围为: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储存、集拼分拨、中转、堆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
    (6)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英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 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99 号二楼;经营范围为:1、土地综合开发;2、承担港口、道路及配套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3、仓储;4、建筑材料销售;5、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
    (7)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永恩;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住所:海沧疏港路海沧港区内;经营范围为:1、从事内贸运输的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及相关的业务;2、仓储;3、港口、船舶物资供应;4、货物包装、加工;5、批发、零售机械配件、日用百货;6、装拆集装箱业务;7、装卸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
    (8)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朝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F7 二、三楼;经营范围为:1、35KV 及以下变电站的设备运行管理;2、35KV 及以下变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3、电气、电信设备及零配件销售;4、局域通信网络设备维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工程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预计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 338.58 万元;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937 万元;
    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3673 万元;
    厦门港务工程公司:466 万元;
    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1745 万元;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90 万元;
    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8.23 万元;
    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244.63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3、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2、海天港区内和国际货柜码头港区内的平面运输业务是物流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协议各方在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体谅、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了本项协议。从长远考虑,在协议签订后,港区内的平面运输业务将由物流公司承包,随着港区业务量的稳步提升,将对物流公司未来营收的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供电、通讯、装卸搬运、综合服务、铁路专用线托管的服务原则、定价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主要条款,均依据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服务协议》、《铁路专用线使用协议》等关联交易协议确定,有关公告参见刊登于2004 年7 月3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公司与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之间有关2006 年运输服务协议正在商谈中。
    3、经公司二届董事会3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对2005 年-2007 年的国际货柜码头港区内集装箱水平运输业务合作达成协议。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陈甬军、沈艺峰、游相华事先认可本项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项交易;本项交易的2006 年全年交易总额按国际货柜码头港区吞吐量预计约为937 万元,按月结算,以转帐方式收取费用。
    4、公司委托厦门港务工程公司进行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一期工程21#地块临时堆场工程施工,公司独立董事陈甬军、沈艺峰、游相华事先认可并同意实施本项交易。本项交易预计金额为466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支付。
    5、公司与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劳务协议正在洽谈当中。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综合服务协议》;
    3、《铁路专用线使用协议》;
    4、二届董事会31 次会议决议;
    5、《集装箱水平运输承包合同》;
    6、《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一期工程21#地块临时堆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先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