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 年3 月10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函》,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邵哲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游相华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哲平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合法有效,本人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陈甬军认为:作为单个人选看,邵哲平先生具备比较好的任职条件,但是从独立董事候选人总体上看,缺乏经济方面人选、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为提请公司全体股东注意此事,同时又能促进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对现在提名推荐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持保留意见,并再次建议董事会考虑能够作新的调整。
    独立董事沈艺峰因无法联系故未对此项提名发表独立意见。
    本项提名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拟于2006 年4 月14 日(星期五)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日期:2006 年4 月14 日上午九时
    2、会议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6、参加会议表决对象
    截止2006 年4 月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如股东本人不能参加本次表决,可委派代理人表决,但需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登记;
    (2)登记地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6 年4 月13 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8、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朱玲玲
    (3)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联检大楼13 楼
    邮 编:361009
    (4)联系电话:0592-5829955
    联系传真:0592-5829990
    附: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 月13 日
    附件1: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个人)出席参加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二、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06 年 月 日至2006 年 月 日。
    附件2:(董、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柯东先生:1960 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历任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副总经理、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国省先生: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书记,兼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厦门分公司理货员、业务员、办事处副主任、业务科科长、厦门港务局团委副书记、厦门高崎港务公司书记、厦门外轮理货公司副经理、书记。
    缪鲁萍女士:1964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济师。历任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开发经营部副经理、总会计师室副主任、资金结算中心经理,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张杨女士:1964 年出生,经济学学士,研究生学历,政工师。
    现任公司董事、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部经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航天工业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林开标先生: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历任厦门港东渡港务公司工班指导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商务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厦门港务集团东渡港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东渡港务分公司总经理、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
    王景宇先生: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厦门港务局高崎船厂技术员、厦门港务集团技术部工程师、厦门港船务公司副经理。
    游相华先生:1965 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现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并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总会计师。
    施欣先生:1966 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院长、数字物流综合实验中心主任。曾先后荣获了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交通青年科技英才、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交通系统优秀教师、霍英东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科研类)等荣誉称号。
    邵哲平先生:1964 年出生,博士,教授。现任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副院长,兼任交通部航海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航海学会理事、厦门航海学会常务理事。历任集美大学航海学院教师、航海教研室主任等职务。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建中先生:1955 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历任福州军区、南京军区通信参谋、营长、通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港务局局长助理、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林学玲女士:1969 年出生,大学学历,审计师。现任公司监事、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曾任厦门港务局审计室审计员、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科员。
    马宁女士:1956 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交通部机关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航海学会主管会计、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综合经营部副经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邵哲平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0日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邵哲平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邵哲平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