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05年10月20日上午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同意续聘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仍为40万元人民币。本项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港区内平面运输业务分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缪鲁萍女士、柯东先生、林开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0日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与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签订的《2005年度港区内平面运输业务分包协议》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2005年10月20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港区内平面运输业务分包协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本人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游相华、陈甬军、沈艺峰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