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05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2、综合物流服务(持相关许可证经营)、中转、多式联运服务(不含运输)、物流信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证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2、物流供应链管理、整体物流方案策划与咨询、中转、多式联运服务(不含运输)、物流信息管理;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4、批发、零售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农畜产品、文具、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美术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证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须提交拟定于2005年8月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