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3 日在本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另有1 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 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灵强先生主持, 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有关厦门市长发汽车运输公司清算工作帐务处理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计提三项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聘请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李志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和宾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聘任洪鹤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洪鹤翔:男,38岁,大学文化,工程师,曾任厦门市路桥建设管理处工程项目 负责人、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开发经营部经理、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被评为厦门市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
    七、审议通过投资1400万元与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共同设立厦门市路桥 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出席本次会议的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的有关协议正式签订 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1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同意于2001年9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四项议案, 召开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传真或信函)
    2、 会议议题:
    (1)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李志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3、 参加会议表决对象
    截止2001年9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均可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如股东本人不能参加本次表决,可委派代理人 表决,但需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表决办法
    具备表决资格的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表决票;法人股东将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表决票于9月17 日(截止当 天下午5:30)传真或将复印件邮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2-5326897 传真:0592-5326893
    联系人:刘翔、林瑞昭、毛育铭
    联系地址:厦门市嘉禾路中段侨星大厦八楼
    邮政编码:361009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