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05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独立董事陈甬军先生、沈艺峰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因此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游相华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一期起步工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港务控股租赁部分土地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缪鲁萍女士、柯东先生、林开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履行监事会召集人的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履行监事会召集人的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原拟定于2005年6月15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通知已刊登于2005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之一为修改《公司章程》,本项议案作为该提案的增补内容拟一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