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段华生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21,834,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9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121,834,4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82号文及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亚太审A字(2002)第40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配股后股份总数新增198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已由配股前的18000万元变为配股后的19980万元,公司决定对注册资本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关事宜。
    2、以121,834,4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条款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80万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8000万股,成立时由发起人云南内燃机厂认购12000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6.67%。公司2002年9月实施完成2001年配股方案后,对外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9980万股,其中,国有股股东云南内燃机厂持有12180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0.96%”。
    3《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980万股,发起人持有1218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7800万股”。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谢同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