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1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82号文核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已于2002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36元。
    2、配售对象:2002年8月27日收市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配股比例和数量: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股份总数5,4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800万股;国有股可配3,600万股,国有股股东云南内燃机厂以现金认购180万股,其余放弃,其认购方案已获得云南省财政厅财企[2001]125号文批准。实际可配售股票总数为1,980万股。
    4、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7日。
    5、除权基准日:2002年8月28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2年8月28日上午开盘起至2002年9月10日下午收盘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7、认购办法:
    (1)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股东在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缴款手续。
    (2)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云内A1配”,代码为“080903”,认购配股价格为每股9.36元,配股数量限制为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0.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国有股股东配股按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3)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8、本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1,800万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后另行公告。本次向国有股股东云南内燃机厂配售的180万股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前暂不上市流通。
    详细情况请参阅2002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