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5日在哈尔滨市中山路101号民航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97,418,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金万升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23,221,617.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22,161.71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322,161.71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8,577,293.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536,451.04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4,113,744.70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拟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按现有股本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0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02年审计服务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3年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10、审议了《关于将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航天固体运载火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
    弃权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100%。
    该议案未获通过。参会股东一致认为更名后的名称涵盖的经营范围专业性强、范围过窄,认为更名时机不够成熟。因此,全部投了弃权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1)李玉华女士辞去监事。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2)莫丽女士继任监事。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97,418,766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41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股;
    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王鑫刚律师、张迎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2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3、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5日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规定,接受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王鑫刚律师、张迎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2003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及召开200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03年4月25日,在哈尔滨市中山路101 号民航大厦会议室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的事项均与公告中所告知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贵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97,418,7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5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关于:
    (1)审议公司《200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0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公司《2003 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7)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2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追认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02 年年度审计服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3年审计服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将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航天固体运载火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
    大会对上述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由2名股东1监事监票、由见证律师核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公司《200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7,418,7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公司《2002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票97,418,7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公司《200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公司《20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公司《200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同意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公司《2003 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同意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2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审议《关于追认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02 年年度审计服务的议案》。同意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审议《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3年审计服务的议案》。同意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0)审议《关于将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航天固体运载火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未获通过。
    (11)审议《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同意票97,41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议案。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伍份。
    
经办律师: 王鑫刚 张迎泽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