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称“科工集团”)电话通知,科工集团所持有的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股53,230,353股在2002年11月11日至2003年1月23日期间被司法冻结,有关情况如下:
    冻结原因: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29日作出(2002)一中民初字第847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诉被告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深圳公司、被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深圳公司、被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财产,限额人民币71,141,451元,并已提供担保。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1日依法冻结了科工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3,230,353股。
    冻结解除情况: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0日作出(2002)一中民初字第847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02年10月29日作出(2002)—中民初字第8470号财产保全裁定并冻结、查封被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法人股53,230,353股。现因被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并提供保全标的的现金担保71,141,451元(已冻结)。本院认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解除原财产保全。解除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持有的航天科技法人股53,230,353股的冻结。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3日依法解除了科工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3,230,353股的冻结。
    由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本公司有关法人股冻结事宜,本公司未能及时公告相关信息,特做此补充公告。
    附: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29日作出(2002)一中民初字第8470号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0日作出(2002)一中民初字第8470号民事裁定书
    
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