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1)黑经初字第39号〗,哈尔滨通用焊接切割成套设备制造厂和哈尔滨市通用机电技术研究所分别将所持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法人股10,212,275股(占公司总股本6.45%)和1,787,725股(占公司总股本1.13%)转让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02年12月3日,完成过户手续,转让后哈尔滨通用焊接切割成套设备制造厂不再持有航天科技法人股,哈尔滨市通用机电技术研究所仍持有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3,530,688股,占公司总股本8.54%,为航天科技第三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持有航天科技股份增加至65,23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8%,仍为航天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3.6%,已超过30%,鉴于此按有关规定须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有关要约收购豁免手续。有关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另行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1)黑经初字第39号
    
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