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04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11名,实参与董事11名,分别为:殷兴良先生、陈军先生、金万升先生、董贵滨先生、贾密林先生、杨战军先生、杨振敏女士、刘旸女士、蔡国飙先生、秦化淑女士、刘成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并通过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持有的航天科工运载火箭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
    鉴于航天科工运载火箭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将来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有良好的盈利增长预期,公司决定受让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持有的航天科工运载火箭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股权。
    交易价格:以黑龙江省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中评报R字[2004]第27号航天科工运载火箭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净资产值为依据上浮0.27%作为交易价格。股权交易基准日确定为2004年10月31日。
    基准日航天科工运载火箭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评估的总资产值为10,504.13万元,负债为5,517.62万元,净资产值为4,986.51万元 ,航天科工运载火箭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的股权折成的价款为450万元[即净资产值4,986.51万元*9%*(1+0.27%)]。
    本事项是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持有的航天科工运载火箭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股权,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分别是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派出董事殷兴良先生、金万升先生、董贵滨先生、贾密林先生和杨战军先生回避表决。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6人,董事杨振敏、陈军、刘旸,独立董事蔡国飙、秦化淑、刘成佳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该交易事项。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蔡国飙、秦化淑、刘成佳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此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的净资产值为依据上浮0.27%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