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289号)文件于2004年4月24日批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1680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将所持股份公司1680万股国有股划转给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持有。
    2、股份划转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2176万股。其中,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持有1680万股,占总股本的7.58%,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3、请国有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二、本次转让完成以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持有航天科技 44,842,494股,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占总股本的20.22%,仍为航天科技第一大股东;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持有航天科技1680万股,占总股本的7.58%,为航天科技第五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有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三、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主要股东变动情况
    转让前航天科技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44,842,494 20.22% 国家股 16,800,000 7.58% 社会法人股 合计 61,642,494 27.80% 转让后航天科技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44,842,494 20.22% 国家股 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 林泉电机厂 16,800,000 7.58% 国有法人股 2、本次转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44,842,494 44,842,494 国有法人股 61,007,323 +16,800,000 77,807,323 发起人法人股 48,710,182 -16,800,000 31,910,182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54,559,998 154,559,998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67,200,000 67,200,0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67,200,000 67,200,000 股份总计 221,759,998 221,759,998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其他事项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构成关联关系,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
    
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