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680,000股国家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8%,转让给航天固体火箭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已获得国资委批准事宜的公告,于2003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相应的股东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现在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