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5年5月8日,公司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商价字[2005]382号《关于江西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中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的规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我公司所属电厂(分公司)上网电价如下: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 调整前上网电价(含税) 调整后上网电价(含税)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元/千千瓦时) 江西赣能萍乡发电厂 25 368 390 江西赣能新余发电分公司 20 355 390 江西赣能抱子石发电分公司 4 420 420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根据上表数据,同时参照江西省电力公司对我公司下达的全年发电计划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将由此增加3500万元左右。
    上述电价调整是政府为解决自2004年6月以来煤价大幅上涨对火电厂造成的成本上升压力而做出的决策,但相对于煤炭市场价格变动而言,此次电价调整无论是测算时间,还是执行时间都相对滞后,截至报告日,由于公司面临的煤炭市场价格依然处于高位且呈上升态势,因此,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能否带来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现在尚无法预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