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公司接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商价字[2004]551号《关于疏导江西电网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中关于“规范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价”的规定,江西电网统调范围内的燃煤机组执行国家上网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统一为4500小时,超过核价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统一执行超发上网电价每千瓦小时0.28元。根据该项规定,江西省发改委确定的我公司所属电厂(分公司)上网电价如下: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 核价上网电量 调整前上网 调整后上网 (万千瓦) (万千瓦时) 电价(含税) 电价(含税) (元/千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江西赣能萍乡发电厂 25 103500 377 368 江西赣能新余发电分公司 20 82800 365 355 江西赣能抱子石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4 12460 292 420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根据上表数据,同时参照江西省电力公司对我公司下达的全年发电计划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04年全年加权平均结算电价与2003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动,因此,这次电价调整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