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02年第20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决定通过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向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整。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正在投资建设的江西赣能抱子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抱子石水电站项目同属江西修河流域,二者相距约50公里。因该公司股东与本公司大股东是相同的(但所占股份不尽相同),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本次关联金额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投资权限内,因此本次交易不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关联方介绍
    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江西省投资公司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主营水力发电。注册地址:江西省修水县,注册资本:107,389,600元,法定代表人:姚迪明。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拥有净资产-48,438,680.91元,2001年净利润-25,525,789.68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整,贷款期限十二个月,月利率3.9825‰。委托贷款的利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此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大股东江西省投资公司所担保,履行期限自2002年9月19日至2003年9月19日止。
    四、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今后系统开发江西修河流域奠定基础。公司每月可获利息收入19,912.50元。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运作系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 备查文件目录
    a)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b) 独立董事意见
    c) 本次委贷的《贷款合同》
    d) 本次委贷的《保证合同》
    e) 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