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1 年度第四次临 时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公司接新余电厂通知,根据江西省物价局赣价商字[2001]71号文的通知,该厂 自2001年4月1日起上网电价由原来每千瓦时0.382元降为0.355元,公司所属新余发 电分公司上网电价也做同样调整。为保证公司所属新余发电分公司不受此次电价调 整的影响,经与新余电厂友好协商, 双方签署了《委托运营补充协议》, 同意自 2001年4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公司所属新余发电分公司每千瓦时上网电量 向新余电厂支付的委托运营费相应由0.28元(含税)降为0.253元(含税)。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