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通知,其已于近日收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电改函[2007]29号《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明确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以下简称920项目)相关股权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已经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审定,并以《关于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项目股权转让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107号)正式确认。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117,846,2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50%。根据此次电监会《通知》明确,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被确定为920项目所涉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相关股权的受让方。由于此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公司及控股股东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得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通知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将尽快与江西省电力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受让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21.50%的股权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