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7月19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6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人员 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公布中报摘要;
    公司中期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调整江西高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的议案
    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定投资3900万元与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江西省投资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江西 省火炬高技术发展总公司、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七家单位发起设立江 西高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现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由于政策原因已无法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筹委会经与多方 协商,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出资2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该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对投资公司的出资额,由原定的 3900 万元减少至 3000万元,调整后投资公司的总股本变为6900万元,公司占43.47%。
    三、关于参股清华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2001年3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在北京正式签定了《关于建立清华 科技园(江西)的协议》,园区将充分利用清华大学的无形资产,积极运用北京清华科 技园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大胆引进各种建设资金 和风险资金,利用3-5年时间,将园区基本建成为真正具有现代化水准, 功能比较齐 全,条件相对完善的高科技园区,从而使之成为江西省最大的高科技项目的研发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及成果的孵化中心,高科技成果转让中心,高新技术及高级管理人才培 养和信息交流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从而对江西经济 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意公司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一起共同发 起设立清华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清华科 技园(江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 占10%。
    通过清华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园区项目有效、良好的经营, 每年 可实现可观的经营收入和净利润,园内项目的投资回报期为3.5年, 园内建设项目的 经营具有较好的效益回报。
    四、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规定的议案。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