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赣民诉前保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28,874,24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6%),因涉及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的证券包销协议纠纷一案,已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其持有的本公司276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及冻结期限内相应的红股、配股,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该部份股权的冻结不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执行。
    有关后续情况,待公司获悉后将做进一步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