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就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事项刊登《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3 月20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3 月16日至2006 年3 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3月16日至3 月20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3 月16日9:30 至3 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6 年3月10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四)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七)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073人,所持股份总数为407,38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357%。
    (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9,152,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0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31,68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372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2%。其中: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5,700股;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00股;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人数。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5056人,其中2人又分别委托董事会投票和委托他人进行现场投票,根据公司已公告的《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中关于统计有效表决票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有效人数为50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824,788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部分成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法律顾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杨爱林律师参加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2006 年2 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1、改革方案要点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3.3股股份对价。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东承诺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1)非流通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最低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①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承诺:
    a.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60个月的禁售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b.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针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②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特别承诺:
    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控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只能以不低于股改方案披露公告前一日30日收盘均价150%( 按2006年2月17日30天收盘均价2.95元计,为4.43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赣能股份股票。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407,383,688股,赞成股数403,778,287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50%,反对股数3,550,800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716 %,弃权股数54,601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34%。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369,152,000股,赞成股数369,152,000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38,231,688股,赞成股数34,626,287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696%,反对股数3,550,800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876%,弃权股数54,601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28%。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除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外,还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司徒成威 1,501,988 同意 2 周春兰 1,061,650 同意 3 荣晓萍 517,900 同意 4 张荣翠 482,205 同意 5 向艳红 328,800 同意 6 赵柱英 281,000 同意 7 包乐萍 260,060 同意 8 梅利霞 252,000 同意 9 孙志华 220,090 同意 10 高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7,940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 杨爱林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赣能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5、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