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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G鞍钢 项目:公司公告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2004-12-3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在鞍山召开。

    公司已于2004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共13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发出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股发行的议案》、《关于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事项,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发表意见,并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的四名独立董事姚维汀、王林森、刘永泽、李泽恩经过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一致认为:

    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以与流通股股东相同的发行价格、用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方案中允许鞍钢集团认购的全部股份,鞍钢集团所认购的股份暂不流通,不会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协议》为公司与鞍钢集团按照正常商业条款磋商缔结,本次收购的标的在法律上不存在影响收购的障碍,本次收购的定价方式是公允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收购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与资产边界将发生变化,为保证收购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与鞍钢集团订立《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该协议所规定的交易标的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该协议对公司正常经营是必要的,并且不会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在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以上三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实到董事11名,4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董事李忠武、张立芬因公事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付吉会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刘玠董事长主持。会议讨论了公司拟进行新股发行,并以募集资金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所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铁公司”)100%的股权及其他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公司的有关资料,其中包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1年-2003年和2004年1-8月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客观评价,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并决定将本议案提请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股发行的议案》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外资股H股

    2、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3、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发行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包括国有法人股、全体流通A股股东及全体H股股东。

    4、发行方式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8股的比例进行配股,在此基础上再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鞍钢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30亿股A股。

    5、发行数量

    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配售,预计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53.714亿股,其中向鞍钢集团配售10.552亿股、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30亿股,向H股股东配售不超过7.12亿股,向流通A股股东配售不超过6.042亿股(以鞍钢转债完全转股后流通A股股数上限755,197,730股估算)。

    若本次H股未实现足额认购并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H股持股比例不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关于H股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15%的要求,则公司将相应降低对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的股数,以满足上述比例要求。

    发行后,鞍钢集团认购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流通A股股东和H股股东认配的股份均可上市流通。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经境内审计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价格预计在人民币3.35-3.50元之间。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新钢铁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4〗第1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4年8月31日,新钢铁公司资产总计为3,009,798.64万元,负债总计为1,207,557.18万元,资产净值为1,802,241.46万元。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收购价款,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对鞍钢集团延期付款的形式解决;若有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9、要约收购的豁免

    按照本次发行方案,鞍钢集团的持股比例将从目前的44.52%最高上升到约64.48%,符合全面要约收购的条件。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8条及49条、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财务部的执行理事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条之豁免条件注释1的规定批准了鞍钢集团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鞍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无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要约收购。

    上述事项董事会采取了逐项表决方式,其中第4、5、6、7、9项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刘玠、杨华、蔡登楼、于万源须回避,未参与表决。

    本议案中的第1、2、3、8项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的第4、5、6、7、9项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香港联交所审查后方可实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本议案需由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且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以上第4、5、6、7、9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项的投票权,在审议第1、2、3、8项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第4、5、6、7、9项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关联股东放弃对所有议案的投票权,须由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须由参加表决的全体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通过《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通过《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玠、杨华、蔡登楼、于万源须回避,未参与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通过《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通过《关于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刘玠、杨华、蔡登楼、于万源须回避,未参与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保证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本议案需由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且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及股权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及股权收购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时机;(2)协助鞍钢集团办理与要约收购豁免有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事项,并努力促成要约收购豁免及其相关任何事宜的有效;(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及收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有关股权收购协议、各项关联交易协议、融资协议;(4)办理认购的社会公众股份上市流通事宜;(5)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6)如国家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7)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宜;(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通过《关于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

    本次收购完成后,鞍钢集团向公司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备件、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和金融服务;公司向鞍钢集团提供产品、废钢及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为保证收购完成后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集团签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刘玠、杨华、蔡登楼、于万源须回避,未参与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保证该项收购完成后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九、通过《关于建设2130mm冷轧生产线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冷轧板卷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冷轧板卷覆盖更广泛的市场,形成完整的产品结构体系,公司拟投资建设2130mm冷轧生产线。

    本项目已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工业〖2004〗2710号文批准。

    公司2130mm冷轧生产线建成后,将新增冷轧生产能力200万吨,其中冷硬卷110万吨,冷轧商品卷90万吨,产品规格:厚度0.3-2.0mm,宽度1000-1980mm。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酸洗-冷轧联合机组、连续退火机组、精整机组及公辅设施。产品主要满足汽车、家电和建筑等行业对高档产品的需求。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7.06%,投资回收期为7.35年(含建设期2年)。

    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3.89亿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通过《关于批准有关财务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通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以下报告:(1)《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会计报表》(截至2001年、2002年和2003年12月31日止3个会计年度及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止8个月期间)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2)《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报表》(截至2001年、2002年和2003年12月31日止3个会计年度及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止8个月期间)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3)《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备忘录》(截至2004年及2005年12月31日止两个会计年度)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成立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即姚维汀、王林森、刘永泽及李泽恩成立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协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本次发行及鞍钢集团要约收购的豁免向全体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2005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2005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

    公司拟于2005年2月28日上午九点开始举行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2005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会议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77号鞍钢会展中心

    (三)会议议题

    1、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

议案一 审议《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新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 逐项审议《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股发行的议案》
       ① 股票种类
       ② 股票面值
       ③ 发行对象
       ④ 发行方式
       ⑤ 发行数量
       ⑥ 发行价格
       ⑦ 募集资金投向
       ⑧ 本次发行有效期
       ⑨ 要约收购的豁免
议案三 审议《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议案四 审议《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说明》
议案五 审议《关于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协议〉的议
       案》
议案六 审议《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议案七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及股权收购有关事宜
       的议案》
议案八 审议《关于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 审议《关于建设2130mm冷轧生产线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时,与第4、5、6、7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项的投票权,在审议第1、2、3、8项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第4、5、6、7项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请流通A股股东注意,某一流通A股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本议案进行投票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若该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采用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则该结果亦被认定为其在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上的投票结果;但如该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和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上采用了不同的投票方式,以现场表决作为该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上的投票结果。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五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八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200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逐项审议《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股发行的议案》:

    ① 股票种类

    ② 股票面值

    ③ 发行对象

    ④ 发行方式

    ⑤ 发行数量

    ⑥ 发行价格

    ⑦ 募集资金投向

    ⑧ 本次发行有效期

    ⑨ 要约收购的豁免

    国有法人股股东鞍钢集团放弃对本次会议议题的投票权,仅由全体流通A股股东进行逐项审议,每项均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会议议案的审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提请流通A股股东注意,某一流通A股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本议案进行投票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若该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采用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则该结果亦被认定为其在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上的投票结果;但如该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和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上采用了不同的投票方式,以现场表决作为该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上的投票结果。

    3、2005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逐项审议《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股发行的议案》

    ① 股票种类

    ② 股票面值

    ③ 发行对象

    ④ 发行方式

    ⑤ 发行数量

    ⑥ 发行价格

    ⑦ 募集资金投向

    ⑧ 本次发行有效期

    ⑨ 要约收购的豁免

    会议议题须由出席本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H股股东进行逐项审议,每项均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05年1月28日下午3点整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和于2005年1月28日下午4点整H股交易结束后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

    (五)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1、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要持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必须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迟会议(视情况而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2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360898,投票简称:鞍钢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申购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如果对议案二中的各项议项表决结果相同,则可以选择2.00元;如果选择了2.00元,则再选择议案二中的议项①至⑨是无效的;

    议案及议项的序号如下表:

  议案           序号
议案一          1.00元
议案二          2.00元
议案二中议项①  2.01元
议案二中议项②  2.02元
议案二中议项③  2.03元
议案二中议项④  2.04元
议案二中议项⑤  2.05元
议案二中议项⑥  2.06元
议案二中议项⑦  2.07元
议案二中议项⑧  2.08元
议案二中议项⑨  2.09元
议案三          3.00元
议案四          4.00元
议案五          5.00元
议案六          6.00元
议案七          7.00元
议案八          8.00元
议案九          9.00元

    ③在“申购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05年2月27日下午3:00,若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时间早于2005年2月28日下午3: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05年2月28日下午3:00;若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时间晚于2005年2月28日下午3: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由现场股东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进程至少提前30分钟在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布。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七)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 396号

    2、登记时间:2005年2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3、书面回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 396号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114003

    电话:0412-6334293、6334292

    传真:0412-6727772

    联系人:靳毅民、蒋郁葱

    4、预计上述各类会议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或2005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该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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