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注意到2004 年12 月6 日-7 日境内外有关媒体刊登了有关本公司为收购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集团”)若干资产将向A 股和H 股股东配股的报导。本公司并未授权任何人士就此事向传媒发表声明,且本公司尚不清楚有关媒体报导内容的基础和来源。
    本公司仅此确认,正在与鞍钢集团就有意收购鞍钢集团部分资产事宜进行磋商,且正在考虑筹资的具体方式。但双方尚未签署任何确实的协议或意向书,且不能保证将会签订任何有关协议或意向书。本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按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地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有关收购事项有重大不确定因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