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注意到在2004 年11 月8 日有关媒体报导称本公司有意向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集团”)收购部分资产。本公司并未授权任何人士就此事向传媒发表声明。
    本公司仅此确认,正在与鞍钢集团就收购鞍钢集团部分资产事宜进行磋商,但双方尚未签署任何确实的协议或意向书,涉及的资产状况和范围也无法确定,且不能保证将会签订任何有关协议或意向书。本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按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地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有关收购事项有重大不确定因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