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8月10日在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以下决议:
    1、批准公司二○○四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批准公司二○○四年半年度分配预案,截至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按中国会计准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95,985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实现净利润715,727千元,公司二○○四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