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派息方案,已经获得公司2004年6月15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派息方案为:由于本公司的“鞍钢转债”随时有转为“鞍钢新轧”股票的可能,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之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1.6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9日。
    除息日为2004年6月30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鞍钢新轧”股东。
    四、红利发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公司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特别提示
    根据“鞍钢转债”的债券条款规定,“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因此本次派息之后,“鞍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03元调整为2.83元,新的转股价格从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执行。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412-6334292、6334293
    传真:0412-6727772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21日